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图片
努力践行“假如我是他”,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忠实守护者--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纪实二三事
发布日期:2017-11-16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积极开展“假如我是他”服务实践活动,坚持在“对表”上精准看齐、在“对标”上提高境界、在“服务”上换位进位、在“创新”上担当实干, 切实通过服务实践活动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树形象。

 

2017年8月11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了省人社厅交办的邵广祥投诉济南市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振邦公司)欠缴社会保险一案。支队指定监察二室张磊、张峰两名同志具体负责办理此案。经调查:投诉人邵广祥为退休军人,2004年12月至2017年7月在济南济南振邦公司工作,(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与济南丝绸厂保持劳动关系。2006年12月济南丝绸厂为投诉人缴纳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济南济南振邦公司自2007年1月至2017年6月一直没有给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分析案情后,执法人员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投诉人作为85年入伍的老兵,也是一名下岗职工,现50余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十多年,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来退休是个大问题。

立案后,执法人员立即与济南振邦公司取得联系,但济南振邦公司对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到位,抵制情绪较强。执法人员首先指出其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并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给该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据不签收法律文书。该公司为达到不为投诉人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目的,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执法人员恐吓公司、乱作为、过分偏袒投诉人。执法人员及时向该单位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了答复,并明确指出我们的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如果被投诉单位有异议或认为错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经过近三个月和用人单位多达10余次沟通协调,济南振邦公司最终同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投诉者补缴了社会保险费20余万元,支付赔偿金18810元。投诉者的诉求全部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事后,投诉人给支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感动的说济南人社局真是“执政为民、热情服务”。

 

2017年11月10日,支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劳动者蒋淸强投诉包工头张虎拖欠工资一案。受理后,支队立即指派举报投诉中心进行前期调查,经查:项目总包为济南黄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张虎为项目分包。通过询问投诉人、项目分包和详细查阅《劳务分包合同》和工程结算单,发现张虎拖欠工资一事属实,但因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纠纷,导致工资迟迟没有发放。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工程质量纠纷和工资发放是两个范畴的事情,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劳动报酬;如果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理由,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包工头仍坚持认为工程质量纠纷解决不了工资就不能发。对此,执法人员从维护法律权威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协调总包济南黄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分包张虎,讲清楚拖欠工作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张虎仍坚持以前想法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就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过两天的沟通协调,包工头张虎认识到拖欠工资行为是错误的,积极筹款,支付了拖欠蒋淸强等三人的工资60000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