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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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我市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就业培训机制以来,对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缓解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加强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积极落实《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09]1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95号)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培训政策在《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8]106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完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扶持力度 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凡有培训愿望的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每年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两年内不能重复学习同一专业)。 二、建立就业培训绿色通道 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就业培训管理系统中设置绿色通道模块,凡培训后90%以上能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班期,定点机构即可申请绿色通道,培训补贴给予一次性拨付。 三、增加专项能力培训 将部分国家颁布及省统一的专项能力考核项目纳入就业培训补贴专业,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用工需求。专项能力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专项能力证书》。 四、调整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 评标工作小组采取招投标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及其培训专业进行调整。在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作用的同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管理的基层培训机构和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都可通过竞标,参与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五、调整补贴标准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农业富余劳动力实行同一补贴标准。 (一)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300元。培训结束,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合格后,先拨付500元培训补贴;一年内创业成功领取营业执照后,再拨付800元培训补贴。 (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含鉴定补贴(其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业80元/人,专项能力考核专业50元/人)。按照专业分类设置不同补贴标准,同一专业各技能鉴定等级设置同一补贴标准。 六、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农业富余劳动力需上传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无需上传证件;所有学员结业和就业需上传《就业培训推荐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市审结后,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传审核,并将审结的结业人员按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分班期分类别打印《结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就业培训推荐信》),报所属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经审核盖章后,确认支付培训补贴60%;对参训人员已实现就业的,按“系统”程序上传已结业合格人员《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申报培训补贴40%。灵活就业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所)出具本人签名的“就业证明”。 就业培训绿色通道: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拨付。 七、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就业办要做好对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后的培训、考试和就业情况的跟踪管理,杜绝定点培训机构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代理培训,杜绝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补贴等行为。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专业补贴自 附件:《济南市就业培训专业补贴标准一览表》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济南市就业培训专业补贴标准一览表(一) (国家职业标准统一鉴定专业61项)
济南市就业培训专业补贴标准一览表(二) 表二: (国家统一考试专业5项)
济南市就业培训专业补贴标准一览表(三) 表三: (专项能力考核专业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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